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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<人格是否比妓女高>律師批法官 無罪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yoga690    時間: 2009-3-27 04:20 AM     標題: <人格是否比妓女高>律師批法官 無罪

〔記者鮑建信卅高雄報導〕律師葉天來某民事官司敗訴後,投書高雄地院,認為法官若未憑良心,人格是否比「妓女」高,承辦的法官憤而提告;高雄高分院認為葉所指內容雖非事實,但主觀上沒有惡意,並認為法官辦案可受公評,判決無罪確定。
據了解,周姓男子與汽車公司打民事官司,被告葉天來為周的訴訟代理人,藍姓男法官判決周敗訴,葉於95年10月間,投書高雄地院各庭長及審判長等10多人,指摘藍法官「怪異的民事判決」。
投書結語為「法官辦案,若不憑良心,蓄意扭曲事實道理而偏袒一方,致令他方吃虧,則法官的人格,是否比妓女高,則有待研究」等語,並貼在葉的網站上,案經藍法官提出告訴及院方函送高雄地檢署法辦。
承辦檢察官開庭調查後,依侮辱公務員執行職務和誹謗罪嫌提起公訴,高雄地院去年12月16日審結宣判,認定被告葉天來罪證不足,藍法官不服向高雄高分院提起上訴。
二審合議庭法官調查,民事官司業經法院判決周敗訴確定,足見藍姓法官判決結果沒有違誤,也無證據顯示有被告所指辦案不憑良心、扭曲事實、偏袒一方之情事,因此葉所指內容均非事實。
不過,法官辦案態度、認事用法與公共利益有關,法官人格可受公評,檢方又無法舉證葉自始主觀上是出於惡意,所以認定罪證不足,維持原審無罪判決。
藍姓男法官指出,如果當初承辦民事案是女法官,二審要如何判?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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